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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制丨苏州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多家单位招聘人才4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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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公告
为加大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强化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源头储备,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和《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山市卫健系统将公开招聘紧缺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招聘全部内容详见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等见《岗位简介表》,公布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ks.gov.cn/kss/gsgg/common_list2.shtml。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5月22日下午16:00。
应聘人员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信息的,系统自动关闭,视作“报名不成功”;2023年5月22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http://218.4.57.8:19001/net/index使用谷歌浏览器),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及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12:00。应聘人员可在系统报名提交24小时后,及时在报名系统中查看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并根据初审意见在收到反馈24小时内完善相关资料。逾期未能完成修改上传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和资格初审单位处理资格初审异议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15:00。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时间:2023年5月20日9:00—5月23日15:00,逾期视作考生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
(五)面试
(六)签约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签约时间、地点及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放弃签约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体检
(八)考察(政审)
(九)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2.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当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并及时将本人档案转递到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或转递档案的,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6.新录用工作人员自满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将终止(解除)工作合同。
7.博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学历层次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9.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岗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5211705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昆山市卫健委审计管理室:0512-57369316
昆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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